各院部、各部门:
根据《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(修订)》(青滨发[2020]19号,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文件精神,学校将对2021年1月1日-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将“第七条至第十一条”所涉及的奖励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《2021年度科研成果水平认定统计表》一份(见附件)于2022年8月26日(周五)17时前报科研处206室(所有原件认定工作完成后予以退回),同时将《统计表》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,邮件主题填写“校级成果认定统计表”,《统计表》以“学院+成果认定统计表”命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未按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不用提交证明材料,不予奖励。
材料要求:
1.成果转化:提供我校财务出具的成果转化到账纯利润证明材料原件。
2.决策建议:领导肯定性批示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。
3.学术专著、教材:专著、译著、教材原件,教材还需提供教务处出具的我校使用证明。
4.论文: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提供相关检索证明原件(SCI、SSCI等),会议论文提供会议信息及大会报告证明原件,其他奖励论文提供论文原件。
5.艺术作品:提供收录证明原件。
联系人:苏明辉
内线:819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2年7月6日